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代位权的行使先决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全文3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