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的虚假信息怎么认定
时间:2023-04-18 19:41:45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网络诈骗的虚假信息怎么认定

不法分子利用电信网络,发送虚假的诈骗信息进行诈骗,信息数量达到5000条以上的,就会构成诈骗罪。《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

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二、诈骗罪的犯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同特殊诈骗罪相比属于普通诈骗罪。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

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4、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分子利用电信网络,发送虚假的诈骗信息达5000条以上,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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