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承诺函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抵押权人担保承诺函
借款人XXXX,是我公司产品经销商,与我公司已建立合作年限为X年。该公司近两年度在我司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X万元、X万元,本年度采购计划量为X吨,采购额为X万元。
因XXXX需要,特推荐此客户加入贵行“XXXX”融资平台,向贵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万元。我司同意按照中国XX银行“XXXX”操作规程及相关协议约定,对在授信额度内(含授信额度)发生的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本担保推荐函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X月。
自本推荐函出具之日起,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对为该客户出具的担保推荐函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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