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付责任主体主要涵盖交通意外所涉及到的第三人遭受的人身伤害部分,换言之,即是对受害者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
因此针对"交强险能否为投保车主自身的损失提供赔偿?"这一问题,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交强险无法承担对车主本人财产遭受损失的理赔工作。
若车主的车辆不幸发生交通意外,并且属于单方面事故,则仅在车主额外购买了车损险的前提条件下方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若车主仅投传统交强险而未加购任何其他商业保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汽车的损失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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