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双方的纠纷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属于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配合法院工作地方政府处理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再如建筑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约定仲裁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约定仲裁。只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可以约定仲裁协议,即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仲裁协议的所约定的仲裁机构需要明确且唯一,否则将视为是无效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也可以额外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的,该协议应当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可以按照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法律不会进行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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