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过户纠纷的性质
时间:2023-07-14 05:30:10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过户纠纷不是债权关系。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租赁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买卖过户速程序

1、买方了解房屋现状及产权状况,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等。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对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条件则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情况拒绝申请。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定。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评估,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将贷款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违章房屋买卖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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