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再生养政策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时间:2023-08-27 01:40:17 1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2008年,国家实施了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并在10个省市进行了试点。在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340元。

在2008年,国家就已经实施了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该政策在那一年内在10个省市进行了试点,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3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2016年,这一标准被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340元。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特别扶助金标准统一为每月340元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是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的一种特殊扶助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这类家庭可以享受政府的特别扶助,特别扶助金标准统一为每月340元。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享受特别扶助政策的过程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等。此外,特别扶助金的申请和使用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总的来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政策是一项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政策,旨在帮助这类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是一项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政策,旨在帮助这类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然而,在享受特别扶助政策的过程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等。此外,特别扶助金的申请和使用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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