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地址:县区婚姻登记处
办事依据
《民法典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请资格、条件
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居民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1、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事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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