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之规定,采光权被明确界定为物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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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地,只要该项物权所受侵害呈现持续性的表现,那么对其采光权的保护便不再受制于诉讼时效的约束,即并无诉讼时效应超过而导致失去胜诉机会之现象。
聚焦而言,只要住户遭受采光权被遮蔽这一现实状况一直持续,他们即可主张自身的权益,运用现有的法律武器捍卫个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