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应该为员工的突然裁员支付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减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20人以下,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裁减人员:
(一)按照本法规定进行改组的企业破产法;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因企业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
(4)其他重大生产经营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二,企业裁员的程序是什么。提前解除10%以上或者30日内超过30人的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减员手续。
企业裁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实施裁员计划的原因,并提供生产经营情况。
2。制定裁员实施方案,提出拟裁减人员名单,确定裁员时间和实施步骤,明确拟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3。提前30天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根据职工的合理意见修改完善方案。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表》,上报裁员计划,并提供企业财务审计表、劳动工资表、法院裁定书或企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企业在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后,正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了裁员计划,并与职工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发放了裁员证明。
全文8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