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仅仅是因为离家出走这一条无法肯定,因为夫妻之间在出现了一些摩擦之后就有可能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离家出走只是其中的一个方式。我国现行《民法典》列举了下列5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并非指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已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民法典》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1.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2.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1.一方必须是依法被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2.因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
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一方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上述条款并未穷尽列举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情形,实际上还会存在形形色色的夫妻矛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要始终坚持感情破裂原则作为裁判离婚的唯一法律标准。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