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职责如下:
1、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政策和管理原则;
2、选、聘任和监督经理,并掌握经理的报酬和奖惩:;
3、协调公司与股东、管理部门与股东的关系;
4、股东大会审议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职责和权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因此董事会的很多重要职责都是围绕股东会展开,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此外,董事会也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例如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与财务有关的预算和决算方案等,都由董事会制定。同时,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公司内部管理层人员和机构的设置,如聘任公司经理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