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外,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要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要报经审批的,还要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至50个);
(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四)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
(五)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
(六)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
(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
(八)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九)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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