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顾名思义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受害的一方利益,而不是给投保人提供理赔支持。因此,交强险的理赔对象仅限于对第三方(即除了本车及本车内的人员)所造成的损失,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导致的责任归属,都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畴之列。当车主承担责任时,对于第三方的三项合法权益——财产损失、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伤残,最高可分别获得2000元、10000元和110000元的赔偿;反之,若车主无需承担责任,则上述三项权益的最高赔偿额将相应降低至100元、1000元和11000元。在医疗费用方面,涵盖了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以及营养费等项目;而在死亡伤残费用方面,则包含了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所需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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