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去派出所办理手续的。
1、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2、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死亡后如何办理户口注销
一、需要材料:
1、由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二、办理程序: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回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答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办理时间:
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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