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的几类情形
时间:2023-06-12 20:21:21 3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虚构保险标的

虚构,一种是指完全不存在的保险标的,这种情形主观故意是很明显的,实践中保险人在承保前都会对承保标的进行风险评保,要虚构一个完全不存在的标的让保险公司承保,这种情形是非常困难的,实际上这种情形也是很少的。另一种是保险标的是次品、赝品、防制品等质量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种情形中,如果投保人投保时有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仍然承保的那么不构成本罪,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实情,并为此提供一些虚假的质量合证书,这种情形是构成本罪。投保人同时为被保险人的,投保人构成本罪,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被保险人对此知情的,构成共犯,被保险人不知情的不构成本罪。

(二)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1、编造虚假原因,是指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是不真实的,这里的原因一般指近因,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要符合近因原则,指造成保险事故最直接的原因,编造一个完全虚假的原因一般是很困难的,这个在实践中也是很少见的。

2、夸大损失程度是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损失金额远远超过实际损失金额。那么怎么来评价实际损失呢?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一般都会派保险公估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评估,公估师会对整个事故损失进行评估,然后出具公估报告,保险公司一般按照公估报告的理算金额进行赔付。按照正常的保险理赔程序和制度,被保险人要夸大损失程度也是很困难的。

(三)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在实践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一般会派公估查勘,编造完全没有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很困难的。而且保险事故一般都会涉及到第三方,要把没有发生的保险事故做成保险事故索赔,必须第三方配合,比如和公估人员勾结或者和第三方串通。例如交通事故,必须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火烧事故必须有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等。

(四)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这种情形只出现在财产险中,要求有故意的目的,故意把财产损毁、丢失造成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原因人为因素占主要,比如故意放火将财产烧毁,故意把车辆撞毁等等,如果有主观故意那么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主观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实践中要认定主观故意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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