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3-21 18:41:39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二、什么人群享有高温补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湖北省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的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按照《最低工资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河北高温补贴标准

河北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7】20号),从今年开始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做如下调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

根据国家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四、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河北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实施高温津贴的相关细则,发多少津贴还只是依靠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自觉自愿”。6月10日至11日,记者对环卫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人员的随机调查显示,多数工人对高温津贴知之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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