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方是否有资格提出离婚要求?
时间:2023-07-07 22:00:43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怀孕了女方能起诉离婚。怀孕妇女起诉离婚的过程与普通离婚的过程相同。在怀孕期间,女性提出的离婚不受法律条件的限制,法院应当受理离婚;男性提出的离婚,只有特殊情况才能受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除外。

离婚女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女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能,抚养权按照如下条件进行判罚: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判决这类案件的抚养权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积极的交纳相关的抚养费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有固定的收入的,按照收入的30%左右进行交纳,没有固定收入的双方可以协商这类抚养费用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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