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不交物管费的法律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应尽义务。
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怎么办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个别业主或者部分业主未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此时,物业管理人是否向该等业主主张权利、是否诉请履行交费是物业管理人的自由,与他人无涉,但一般来看,物业管理人将停止对该等业主的服务。在此,停止服务最直接的指向是该等业主的专有部分,而不能涉及与他人共有的部分以及整个公寓的共有部分。因为物业管理的客体是整栋公寓,其物业管理人的服务对象是所有的业主,因此,部分业主未予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并不能因此而停止其对公寓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不会影响其他业主对该公寓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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