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和其他材料。流程包括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者确认材料、召开鉴定会、公布等级或结论并领取结果和材料。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好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因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才能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并由专家确认后才能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有效诊断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鉴定流程包括申请伤残等级评定、专家确认材料、召开鉴定会、公布等级或结论、领取鉴定结果及全部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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