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一、抵押担保条怎样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担保条即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二、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抵押合同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三、对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规定是什么
对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规定如下: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限度内优先赔偿担保财产;
2、最高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转入最高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3、最高抵押担保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抵押不得转让;
4、在确定最高抵押担保债权之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期间的债权范围和最高债权金额,但变更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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