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往往对房屋的价格、质量、环境、户型等因素考察得特别仔细,但容易忽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
我国法律规定居住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但并未设定土地使用最低年限。个别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对土地使用年限刻意隐瞒、欺骗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四川的李女士于2007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未明确告知土地使用年限,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年限处直接划了叉。问及原因,销售人员称会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在李女士多次催促下,开发商于去年4月下旬通知业主领取商品房备案登记信息表,李女士才发现楼盘的土地使用权将于2016年3月20日到期,距当时只剩下不到3年。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经调查了解后发现,原来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15年,经过几次转卖后,到开发商手里的时候只有不到10年。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并非所有的居住类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都是70年,在购买商品房时要通过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是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慎重交纳购买商品房的订金或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坚持将所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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