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
(1)是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
(2)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
(3)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具备上述之一的就属于非法搜查。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虽然二者都包括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但是,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不同。非法搜查罪包括他人的身体和住宅,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只能是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违背权利人的意思,侵犯了他人住宅的安宁权;
2、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积极侵入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如果行为人未经同意或无法律授权,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定罪处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一旦实施那么就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至于行为人究竟是基于什么目的而闯入他人住宅,这并不是定罪的关键,但是之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却可以考虑进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滥用自身职权的情况下犯本罪的话,则应当对其从重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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