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以下要件三选一即可):
(1)有网签二维码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
(2)《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房地产权证》,增值税发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四川省公积金提取委托办理所需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原件;受委托书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
《重庆市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第十五条
(1)有网签二维码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
(2)《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房地产权证》,增值税发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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