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依据经“住改办”审批同意的文件批复,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和《住房补贴单位基础信息清理确认表》后,到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件大厅办理。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在各区县分中心办事处,比如渝中办事处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江北办事处在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
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8、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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