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离婚后房产买卖还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如果夫妻决定出售房产,一般的情况下是无需对方签字的;如果这所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授权书才能进行交易,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置这套房产。
如果其中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便私自实行了房产买卖行为,那么另一方有权收回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在此过程中,他/她需要向购买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判
当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遵循调解原则;如果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那么该案件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有以下若干种情况,无论调解工作如何开展都不能使其恢复正常,因此应当允许当事人离婚:
(一)存在重婚或与他/她人持续稳定居住的关系;
(二)存在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行为;
(三)存在长期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仍未改正者;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五)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若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若双方又继续分居长达一年时间,在此期间,若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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