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以外留学人员来本市落户。
3、投资落户。
4、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5、志愿兵异地安置来厦落户。
6、“蓝印户口”满两年,符合条件提前转常住户口。
7、捐赠入户。
8、驻厦、内联企业人员入户。
9、获得一定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来厦落户。
一、户口迁移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
户口迁移的原因有多种,一般常见原因有: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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