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仇恨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煽动民族仇恨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煽动民族仇恨罪的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煽动民族仇恨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坏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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