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违反法律规定,故意非法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包括实施非法监禁以及采用其他方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益的,其对应的刑罚将视情节轻重而定,轻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严重者则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若在上述违法行为中涉及到对受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对于前述犯罪行为,如果导致受害人重伤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若致人死亡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若在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使用暴力手段致使受害人伤残甚至死亡的,将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情况,也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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