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条件
为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办理再生育审批事项。办理对象为有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四)项的职工。
申请材料
1、《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双方的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生育子女的证件或证明、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及缴费票据。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并应根据不同申请理由,分别提交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4、当事人具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1份)
5、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张榜公布证明且证明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村、居民委员会有计生办主任签字);
6、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许可程序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生办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乡级计生办、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查集体研究审定后,报市人口计生委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并交主管主任审查,最后经市人口计生委生育资格审批小组研究,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单位
计生委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委窗口
许可单位
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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