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批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材料: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申请,填写《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审批表;
2.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初审、无工作单位的由村(社区)委员会核实,至其一方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批准。
具体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科窗口提交再生育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街道计生行政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再向区提交申请。
3、对材料齐全的,由区计生局召开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批再生育申请。
4、对审批合格的,由单位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做出再生育审批决定,出具再生育登记单,作为申请人符合政策生育的凭证;对审批不合格的,做出不予再生育审批的决定,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收费标准:无;(二)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825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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