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否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林权证等证书,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颁发除证书制作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因此,政府工作人员在领取《土地承包经营证》时,向自己收取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的,应当知道有权拒绝支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还应熟悉法律规定,不得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收取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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