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登记后,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或者林权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自成立之日起施行。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草原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林权证等证件,登记备案,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均纳入《土地承包经营证》或《林权证》。登记机关除按规定收取证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何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权属、承包权性质和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情况下,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附件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是依托农村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承包农户。申请人除应具备中国农业银行的基本信贷制度和个人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丰富的种植养殖经验和技术,其中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短2年以上,养殖业生产经营不少于3年。(2)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3)大田作物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不少于100亩,二熟不少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4)水产养殖。鱼塘、网箱集约化养殖面积不少于50亩,大型湖泊、水库自由养殖面积不少于500亩。(5)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有温室等设施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色农业,种植、养殖面积不得少于5亩。(6)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养殖面积准入条件可以达到上述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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