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包括
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
2.对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
3.变更的合同标的物,不属于依法或依照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根据债权性质不得变更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合同变更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一般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候。变更合同内容的,在双方当事人确认变更施行并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确定下来,对变更部分签字盖章的时候成立生效。合同必须基于订立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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