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继承家产却要赡养老人
时间:2023-03-11 14:51:48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子女赡养老人在法律上来讲是义务但是父母的财产归他们所有,怎么分配是由他们来决定的并不能因为没有分到财产就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虽然没有分到家产,但既然是赡养,那么就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老人对房子的处理和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是两个法律概念,并不具有关联,以及等同性。

法律分析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子女一经成年即脱离父母亲权的保护,父母、子女间不再享有亲权,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身份法律关系转化为亲属权法律关系。亲属权是指除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外的其他近亲属相互之间的基本身份权,表明这些亲属之间互为亲属的身份利益为其专属享有和支配,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侵犯的义务。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属权法律关系,特别强调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即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这是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亲属权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成年子女必须承担这样的义务。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_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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