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只有国家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方只跟村民谈补偿是否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9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王先生的农业合作社要被征收,涉及到补偿问题,这属于对合作社财产的处置问题,应当要合作社成员开会表决是否同意补偿方案才行,征收方直接避开王先生,只跟两个村民私下谈补偿问题,是不合法的。
如果遇到上述王先生同样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应当积极争取跟征收方协商,增加自己的谈判机会,同时对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增加以后维权的成功几率;其次,如果争取多次征收方仍然不给停业损失补偿,不跟自己谈补偿问题,要及时考虑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帮助维权,改变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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