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在登记出纳日记账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根据已审核的收付凭证进行登记,并以审核后的收付凭证和附寄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出纳日记账的依据。如原始凭证上有“记账凭证”字样,经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也可作为记账依据。核算内容必须与会计凭证一致,不得随意增减。每个科目应记录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经济业务概要不应过于简短,而应能清楚地表达业务内容,以便事后核对。日记账应当在分支机构逐笔入账,收款凭证、付款凭证不得合并登记,收支相抵后余额不得登记。
(3)会计凭证登记后,出纳应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将登记页的页码填入会计凭证的相关行,或在“会计符号”栏中打“√”,表示业务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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