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新的标准,相比原先的标准,则大为变化。
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末发布的城市规划法等,特大城市的标准是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达到100万以上。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近期指出,按照新的城市规模标准,现在把城区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下的城市变成了小城市。城区人口50万到100万之间的叫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都为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500万,在500万到1000万以下的,定义为特大城市。城区的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叫做超大城市。
其中,小城市则又进行了细分,20万到50万之间的城市叫一类小城市,20万以下的是二类小城市。新的标准则有所提高。大城市也分成两类,100万到300万的是大城市的一类,300万到500万之间的是二类的大城市。
中国经济: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五类七档,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
中国国务院发布关於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有利於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
某网刊登的通知明确,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包括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根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方案》,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目前全国有16个特大城市,这些城市下一步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此前曾表示,研究表明,城市人口规模200万-500万,最符合规模经济。
城市等级首设超大城市:认定标准为500万以上人口
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根据新的标准,全国各城市将以城区常住人口标准,被划分为5类7档,全国大部分城市将降级。其中,原来被划定为特大城市的140个城市,将减少至16个。
500万以上人口才认定特大城市
按照旧的城市规模分级,我国将城市规模按人口划分为4类。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小城镇;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我国城市规模将按照城区常住人口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城市等级普遍提升首设超大城市
根据最新标准,全国大部分城市将会被降级,很多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将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0个城市。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也指出,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个。有专家指出,现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应该有150个左右。按照旧的标准,这些城市都是特大城市。但新标准实施后,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那么新标准的特大城市全国只有16个。
新标准或使人口流动更均衡
根据此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按照“四级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中国社科院当代城乡发展规划院副院长表示,一个城市的规模是要靠资源来支撑的,所以必须要考虑资源承载率。城市的水资源、环境等各种资源最多能满足多少人口,是有一个比例的,新标准对城市的划分更有利于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根据新的城市划分标准,中央或结合户籍改革实行人口调控,引导更多的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特大城市则会加大人口的控制,让人口的流动更均衡。
小城镇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此前表示,超大城市的数量极小,主要是北、上、广、深等这些大家公认的一线城市,精细划分城市规模符合当前需要疏散这些超大城市功能的趋势。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采取与超大城市不同的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其人口聚集和产业聚集能力,成为城市群的龙头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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