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坚持什么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坚持的原则如下: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二、未成年人侵权谁该为被告
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为被告。应当由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共同作为被告。理由如下:
1.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不应受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约束。
2.未成年人侵权,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均为民事责任主体。未成年人侵权,如果未成年人有赔偿能力的,首先就由未成年人负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无赔偿能力的,就由监护人负补充赔偿责任。
3.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有共同赔偿义务,应成为共同被告。
4.监护人没有补充赔偿能力时,未成年人应负无限赔偿责任。
三、如果被告未成年是否要出庭
如果被告未成年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不出庭的话法定监护人代为出庭即可。但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出庭。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当然,被告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别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依法参与庭审,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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