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旅行社都有强迫购物的情况发生,面对这类事件层不出穷,很多旅游者都会想要投诉旅行社或是导游,维护个人的权益。但对于一些强迫购物的旅行社要投诉它们的话,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那么旅行社强迫购物如何证明?
各旅行社也推出了名目繁多的出境游项目,一些项目价格之低令人咋舌。事实上,很多看似低价的旅游项目都暗含购物陷阱。如果仔细算来,一些旅游项目的报价是明显低于成本的,其运营模式就是以低价吸引客源,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购物回扣来盈利。由于强制购物在现实中举证较为困难,旅游者可能也并未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因此实际维权可能会受到较大阻力。因此也提醒广大旅游者,在报名旅游项目时不要一味贪图便宜,一旦出现了侵权情况要积极搜集证据,以便维权。
处罚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等。并且旅行社还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相关法律可参考: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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