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招标评标代表可以是业主吗
依据有关规定,参加评审委员会的业主代表不得来自业主所在的同一组织内部。
而对于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则由招标方全权负责完成。
一旦名单确认后,即使在正式公布中标结果之前,也必须对此进行严格保密。
若评审委员会设有负责人,该负责人既可由全体成员通过民主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亦可由招标方直接指定。
担任过评审委员会主负责人一职的人员,在其担任期间内和评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相同的投票表决权利。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物业拿业主东西可以报警吗
若物业擅自取回物品,业主有权向警方报案;如有业主占用公共区域存放私人物品,物业得以在发出通告后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而言,如果业主占领消防通道、主要道路或设备房门口等关键领域存放个人物品,物业可直接行使管理权限对其进行处理。
但需注意的是,物业无权扣押他人财产,此种状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通过警务部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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