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1、前提条件必须是设备或技术条件无法诊断和治疗;
二、转诊必须及时;
三、医疗机构不具备转诊决定权,只能推荐转诊,病人才有自主决定权;
四、转诊时,必须进行急救处理。
医院转诊业务员违法吗
1、医院拒绝开转院证明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没有相关法律对此种情况作出规定,但是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开转院证明违反相关工作条例。
2、《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3、对病人主动要求转院未作规定,但只要不违反上述制度规定,病人要求转院的,医院在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后可以准予病人出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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