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购置税的特点有哪些
(一)征收范围单一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二)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三)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四)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五)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六)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二、北京缴纳车辆购置税所需材料
(一)征税车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免(减)税申报
购置免税或减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
(2)外交人员,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5)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6)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7)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
2、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2套。
(三)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补办纳税申报。
(四)补办纳税申报
纳税人200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免税条件的车辆,凡2005年1月1日前未办理过纳税申报的,应到车购办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确定初次申报日期。初次申报日期为车辆行驶证或行车执照标注的登记日期。
三、汽车购置税新规定
汽车购置税新规定:如果车辆是由主管当局购买的,则应在纳税人购买车辆时向主管当局申报。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之日。纳税人必须自纳税义务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前,必须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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