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对一现金贿赂怎么取证
1、一对一现金贿赂取证方法具体如下:
(1)通过提供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来证明;
(2)通过现金行贿时在场的其他人员的证言来证明;
(3)通过现金行贿时现场的录音录像来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没有证据能举报贿赂吗
没有证据通常可以举报贿赂。当事人如果怀疑他人涉嫌贪污、受贿行为的,没有掌握具体的贪污贪污、受贿证据的,也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或纪检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的方式可以是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
海南一对一现金贿赂死不承认
受贿人供出行贿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和受贿取证困难,如果受贿人供出行贿人,受贿人不能证明行贿的事实,应当认定为行贿不存在,如果行贿人拒不承认,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依法定罪,刑法规定只有被告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确定罪行。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于进行现金行贿的话,首先是要进行明确的资金流向和使用证明对其进行定罪之后才能够对其进行审理,在审理之后,如果双方拒不承认有受贿和行贿的行为,但是其他罪行的证据充足,那么检查机构可以由其他罪行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但是如果当事人拒不承认没有证据的话,那么只能够对其进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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