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我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实现的法律不健全。
“法定权利体系不完备,现实权利也会残缺不全。”?樗婢?玫姆⒄梗?髦稚唐贰7、?癫愠霾磺睿???颜叽?幢憷?耐?保?膊??硕陨唐贰7、?竦恼媸敌畔5、牧私庑枨螅?宋?质抵械闹?槿āH欢???傻奈榷ㄐ匀匆?笃洳荒堋俺?钕Ω摹保?虼讼?颜叩姆ǘㄖ?槿ň驮渡儆谙质抵?槿?这样就导致现行法律制度难以全面保障消费者所有的现实知情权。
(二)消费者协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保护力度不足。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消费者协会有进行调查、调解等权利。然而,消费者协会仅是一个社会团体,既无强制力也无执行力,故其也难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国家机构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更多的是事后补救,其救济的启动往往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前提。?Q事前救济“无法可依”。
(三)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
生活中经常出现消费者知情权受损的情形,而消费者却总是自认倒霉,不愿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如吉林大学王丁玎所说:存在法律,而没有形成法律意识,心中无法,行为便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规则仍然是一种异己的规则。?/P>
(四)司法救济成本高,保护力度低。
在我国,当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受损时,必须符合经营者由于欺诈行为使消费者受损,才可获赔;而也仅能依据《侵权法》给予少量补偿,而不带任何惩罚性;但诉讼成本有较高。这样的现实就致使现行法律仅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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