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电动车车牌号码不幸遗失,无需担忧,您可以直接前往您先前报牌的地点进行补办手续,或者选择前往交通警察局所属的车辆管理处或交警大队指定的相关车管业务窗口申请补办。
在您申办时,请务必携带以下文件以便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电动自行车所有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关于此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等相关文件资料;
若因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您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在此情况下,仍需委托人提供一份书面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另外,您还需要认真填写一张相应的申请表格以备我们参考。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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