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罚款200元,并处扣车。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一、关于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细则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扣12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扣6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扣3分。
4.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扣2分。
5.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扣1分。
二、临牌不在车上怎么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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