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文书“送达难”
(一)送达方式
一般来说基层级法院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为主,留置送达与公告送达为辅。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直接送达是最好的方式,可以通过村干部、邻居,了解被告许多情况,便于调解。但是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其派出法庭,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村,在农村熟人社会里,还保持着“亲亲相隐”的关系,这种关系使得他们或多或少排斥对法院送达协助。加之现在农村大多数人外出务工,无人在家,即使有人在家,白天也基本上要出门做事,法院的直接送达变得极其困难。
2、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然而邮寄送达仍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通过邮寄实现有效送达仍然较困难。
第一、邮寄送达的成本过高。法院专递相对较贵,而且数量庞大,法院很难承受该笔支出。
第二、邮寄送达效率过低。邮政邮寄人员并非法院工作人员,对送达要求情况不大了解,其只追求送出去而不关心对方是否为合法的签收人,从而经常导致送而难达、送而不达、瑕疵送达等情况,因此邮寄送达的现状非常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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