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许可合同
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又称商标权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一定条件下签订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被许可人取得商标使用权。根据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中权利义务的不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独占许可证、独占许可证和普通许可证。专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区和方式内,仅向一名被许可人许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不再有义务许可第三人在一定时间和地区内对同一商品使用注册商标,也不得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可以根据这种许可使用方式行使禁止权,即可以独立抵抗第三方的侵权。专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内,仅向一名被许可人许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约定使用注册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区和方式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无权禁止其他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可以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一般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合同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许可方的主要义务是根据合同规定监督被许可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商品质量,确保被许可方商标的有效使用,包括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撤销商标等。被许可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商标的声誉,接受许可人的监督;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许可费;除合同特别授权外,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的商品的原产地不得在非许可商标上使用许可人的商标,也不得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商标;发现侵犯商标权的,应当及时通知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报商标局备案。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注册商标的转让,又称商标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和一定条件,按照一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主体的变更。商标权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丧失商标所有权。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与普通财产权一样,权利人有处分权。转让是商标注册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中国允许注册商标的自由转让,但注册商标的转让应满足以下条件:,转让须符合公众不会误解的条件。《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商标局不得批准可能引起误解、混淆或其他不利影响的转让商标注册申请,并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注册商标转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商标权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后,应当进行复审。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并公告,以避免可能的误认。商标局不得批准混淆或者有其他不利影响的转让商标注册申请,并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三,属于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也就是说,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必须同时全部转让,而不是部分转让。《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一并转让。这是因为,如果允许分割和转让类似商品的商标,将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人在类似商品上同时使用一个商标,这是《商标法》所禁止的。第四,共同所有的注册商标,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不得专门转让。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必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权。第五,受让人必须保证货物的质量。商标转让不仅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涉及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注册商标的声誉。如何解决两个合同效力之间的冲突
如果商标注册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同一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和第三人,则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将发生冲突。转让与许可之间的冲突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如果先转让后许可,如果转让已经宣布,受让人将从宣布之日起获得注册人的身份,原商标注册人与他人在公告后订立的许可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处理。然而,在实践中,有很多情况下,许可先到,转让后到。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许可期限内未经商标许可人同意转让同一商标,是否构成转让合同无效?新商标注册人不承认原商标注册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是否构成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因此,《商标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是确认注册商标转让前依法订立的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性,不得因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变更而否认其有效性,但应继续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本条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协议执行,即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商标转让、终止商标使用合同等条款的,应按照协议进行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双方约定的优先权原则
其次,它确认了商标转让合同不会因先前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无效。这是因为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来源于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本质上是不同的。它不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而是商标使用权的转让。商标被许可人享有禁止权,该权利仅发生在独家使用许可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根据该许可使用行使的禁止权仅为独立抵抗第三方侵权的权利。该禁止权并不妨碍商标注册人转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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