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2、《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办理条件
1、已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申请转入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关系;
2、原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申请将广州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或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材料后受理,办理转出手续的,在接收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办结转出手续;办理转入手续时,在接收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有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入的需待转入个账余额到账后的次月办结)。
所需材料
一、办理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所需资料: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办理返回户籍所在地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所需资料(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一)个人身份证;
(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三、办理在广州市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所需资料(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一)个人身份证;
(二)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
(三)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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